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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ty:企业向一家建设集团公司采购设备并由对方

作者: bobty发布时间:2022-10-11 07:01

bobty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近日,笔者接到某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咨询:该企业向某建设集团公司采购设备,对方提供安装服务,对方仅将增值项目发给自己以9%的税率作为“*建筑服务*工程款”的税务专用发票。这种做法准确吗?​​​

一、真实案例

bobtyA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建设、机电安装的企业。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A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对供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包括环保系统的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以及供热系统的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 合同总金额3.6亿元。其中,设备采购2.8亿元,安装服务8000万元。B 公司向 A 公司提供设备并完成安装后,按照在满的。

本案中,B公司销售的设备并非自产。购买设备时,获得了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售和提供安装服务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涉嫌缴纳过多增值税”。B公司的这种税务处理是否准确?

bobty2、案例分析

B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业务。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不仅包括供热系统设备、环保系统设备等货物的销售机械设备增值税抵扣,还包括设备安装施工服务。B公司为同一个A客户销售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 A公司是销售活动,两者之间存在关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40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活动 如果同时涉及服务和商品,则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销,按货物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劳务销售额计征增值税。B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它不是“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将采购的设备销售给A公司并提供安装服务机械设备增值税抵扣,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销”

值得注意的是,B公司如已按照兼营业务的相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机械设备增值税抵扣,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关经营活动若干问题的公告》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安装服务项目可按A项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进行安装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设备的销售将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按 13% 的税率开具发票,安装服务将根据提供的建筑服务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或设备销售按13%税率的货物销售开具发票。在服务部分机械设备增值税抵扣,选择采用简化计税方式开具发票,征收率3%。

此外,设备制造商直接向A公司销售设备的,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设备制造商先将设备销售给B公司,B公司将设备转售给A公司并提供安装服务时,B公司可以按提供施工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发出9.9%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这导致 A 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减少。

3. 风险控制建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当结合主营业务以及销售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是否分开核算,开具准确的发票,避免因错误适用税率而导致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在没有单独核算的情况下,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机械设备增值税抵扣,应当开具销售设备、安装劳务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应当在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开具9%税率的发票。已按兼营相关规定处理并单独核算的,设备销售按13%的税率开具发票,建造服务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或设备销售将按 13% 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提供建筑服务的,选择简易计税,开具发票,征收率3%。

bobty对于A公司和B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提前考虑相关问题。B公司在采购合同要求的设备时,获得了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卖给A公司时,只开具了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用于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方法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于采购方A公司,企业采购设备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相应减少,后期可能增加增值税负担。因此,交易双方应事先在招标文件及后续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具专用发票,避免后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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